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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損評估一再變 疑點重重令人疑 

 


 

重大政策之決定,必須仰賴完整且正確之資訊作為評估依據。針對本院46位委員連署提案之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後稱產創條例),財政部曾於今年108日及112日兩度提出本草案之稅損評估報告,惟其數據前後不一,評估方式亦有疑義。財政部長於歷次備詢中均無法釐清,財政部之立場及其數據之可信度令人存疑,實有再次確認之必要。

 

關於產創條例第10條第1項之研發投資抵減部份,本提案增訂「行政機關不得以任何行政命令或規則限制之」。財政部首次評估前項增訂文字之稅損為147億元,惟憲法第172條本已規定「命令」不得牴觸「法律」,財政部與經濟部逕以部會共識設下法所無之100億元投抵門檻限制,實為違法違憲。此項文字修正僅係要求行政機關依法辦理。就此,財政部已於第二次評估報告中承認本項修正之稅損為0,但財政部仍應確定不已無中生有之稅損數字阻擾本項修正且應保證日後絕不再以違法之命令或私下共識增加法所無之限制。

 

至於產創條例增訂第20條之1之「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時,公司投資於特定產業達一定金額或增僱本國籍員工達一定人數,得適用投資抵減;相關辦法由行政院另訂之」,其在行政院尚未訂定子法規定適用條件與範圍前,財政部何以在毫無依據的情況下,分別於兩次報告中憑空捏造每年將有226億及117234億元之稅損,實令人遺憾!行政院本會衡量國家財政狀況與經濟發展制定適用辦法,在相關辦法未制定前,既無合格申請對象,自無任何稅損可言。財政部應就此提出合理之說明。

 

產創條例之修正攸關國家未來發展,惟有鼓勵研發創新與投資,方能有效提昇我國之經濟動能。財政部切勿以錯誤之數據誤導行政首長之決策,並應立即就上述稅損數據做合理之說明與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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