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
案由:本院委員李貴敏、江惠貞、陳鎮湘、蔣乃辛、江啟臣、陳碧涵、王惠美、吳育昇、楊玉欣、王廷升等24人,鑑於稻米乃國人之主要糧食,亦是我國之主要農產品之一。目前我國依WTO入會承諾,每年開放稻米進口配額近14.5萬公噸,已對農民生計造成相當影響,而日前爆發糧商以低價進口米偽裝國產米,並提高售價欺瞞消費者乙事,更凸顯我國在開放稻米進口後,並未建立完整之稻米產銷履歷強制標示制度,導致不肖業者得以魚目混珠,詐騙消費者以獲取龐大利益,並打擊我國農民之生計。為確保消費者及農民權益,爰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研擬我國稻米之產銷履歷強制標示制度,讓消費者得以明確辨識其所購買之稻米來源地、製造商及進口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稻米為國人之主要消費之糧食,亦為我國之主要農產品之一。依農委會農糧署101年之統計,我國稻米總產量為86.7萬公噸,而我國依加入WTO之入會承諾,每年稻米進口配額近14.5萬公噸,占總產量之16.7%,顯見進口稻米在市面上應十分常見。
二、日前爆發糧商以低價米偽裝為國產米,藉以提高售價獲取高額利潤,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乙事,凸顯我國開放稻米進口後,並未建立完整之稻米產銷履歷標示制度,方導致不肖業者有機會魚目混珠,進而詐欺消費者並損害農民權益。
三、農糧署在前開案件爆發後,雖表示將禁止進口米與國產米混合銷售,並要求市售小包米將標示負責廠商名稱,以利追查來源及流向。然前述作法仍無法讓消費者知悉所購買稻米之生產、製造資訊,對消費者保障仍有不足。
四、建請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研擬我國稻米之產銷履歷強制標示制度,讓消費者得以明確辨識其所購買之稻米來源地、製造商及進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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