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買藥墮胎,是否犯罪?
隨著藥物墮胎方法的盛行,有些民眾在懷孕後欲尋求墮胎,卻因某些因素不願尋求婦產科醫師協助者,可能會自行購買墮胎藥服用。
事實上,未經醫師開立處方,自行購買、服用墮胎藥,不僅危險,更屬違法。目前我國之優生保健法第9條對於墮胎要件設有明確規範,須經醫師診斷並滿足一定條件方可墮胎,以確保母體安全與胎兒權益。如果未經醫師診斷而墮胎者,將屬違法墮胎行為。
違法墮胎者,依刑法第288條之規定:「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而應受刑事處罰。此外,如果該藥物是由伴侶或家屬協助購買,甚至是其要求懷胎婦女服用者,該伴侶或家屬亦可能構成前開罪名之「教唆」或「幫助」犯而受刑罰。
因此,民眾如果有墮胎需求,仍須尋求專業醫師協助,萬萬不可自行服藥墮胎,以免傷身又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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