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議員WTO培訓研討會」暨「新加坡參訪」心得
今年五月代表立法院至新加坡參與「亞洲國會議員WTO研討會」並參訪新加坡國會。私下並與亞洲各國國會議員交流,以了解新加坡及其他亞洲各國之國會運作與貿易協定等。謹摘要如下: staceylee33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4)
台灣是全球科技產業發展與製造基地,更扮演著全球科技資源整合的關鍵角色。惟從近日之發展可知,台積電高階研發主管被我國最大競爭對手三星挖角,但台積電卻束手無策;美國商會「2012台灣白皮書」亦指出,台灣對於營業秘密之保護嚴重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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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專責辦理全國的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職責重大。為了有效監督、防弊、分配、執行政府資源以提昇政府財政效能,行政院主計總處統合掌管全國各機關的主計人員,俗稱「主計一條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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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兩岸智慧財產權執法協處專區
【主旨】 鑑於「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已在第五次江陳會中完成簽署,並於2010年9月生效。該協議第七條明定政府應建立執法協處機制,以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惟因政策宣導之不足,民眾亦難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了解請求協處機制之方式與後續處理流程,以致「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生效至今,政府協處成效有限。爰建請行政院責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網站首頁中設立「兩岸智慧財產權執法協處專區」,加強宣導說明兩岸智財協處機制,並於專區中直接建置線上受理窗口,以便民眾能夠迅速取得應有之協助。
【日期】06/05/12
【說明】
一、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已於2010年6月29日第5次江陳會中完成簽署,並於同年9月12日生效。該協議第七條明定兩岸應建立執法協處機制,以有效協助民眾妥善處理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
二、 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中並未針對兩岸智財執法協處機制作完整之介紹與說明,民眾亦未能了解協處機制之運用時機與請求方式,以致兩岸智財執法協處機制尚未被充分利用。
三、 為便於人民能夠有效利用兩岸智財執法協處機制取得應有之保護,建請行政院責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網站首頁中設立「兩岸智慧財產權執法協處專區」,加強宣導說明兩岸智財協處機制之請求方式,並於專區中直接建置線上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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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影《再一次心跳》-觀後感
以澳洲為背景的微電影,男女主角分別至澳洲自助旅行、巧遇,展開一連串之意外及驚喜。片中,男女主角與臨桌旅客分享彼此人生故事之情節,令人印象深刻,相信許多人也都有這樣的旅行經驗。與來自世界各地、不同行程的旅人,偶然相遇、彼此分享,總能令我感受緣份的奇妙,並深深感動。
旅行迷人的地方就在於,親身體驗截然不同的文化風情及人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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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扮演刑事訴訟中關鍵的角色,法醫鑑定結果為司法認定的重要依據,其正確性與否深深影響裁判的公正性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因此,法醫師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醫師法於民國94年修正時,將法醫師與醫師分流,並設定為期六年的落日條款,使不具法醫師執照的醫師不能再繼續執行法醫業務。現行法醫師培育制度未能培養出足夠的法醫師滿足實務需求,法務部欲透過本次修法讓一般醫師也能執行法醫業務,惟本次修法不應單以增加人員配置為目標,而應秉持「提昇檢驗品質、協助發現真實、博得民眾信賴」三大原則進行修正。 雖然讓醫師繼續執行法醫業務,能繼續維持法醫鑑定一定之品質,而不致有斷層產生。惟主管機關仍應持續加強完備法醫師職前訓練,並輔以定期的在職訓練,如此才能徹底讓法醫檢驗的品質更加提升。 staceylee33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6)
陸委會職掌兩岸政策,如能充分利用政策結合兩岸優勢,將可迅速提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並帶動經濟發展。
自2008年以來,雖已簽訂的16項兩岸協議,惟陸委會仍應持續追蹤後續成效,以確保協議簽訂之精神能夠被落實。陸委會亦應積極協助台灣的專業人士考取對岸專業執照,以利台商能直接聘請台灣的專業人士到大陸就業,保障台商在大陸的投資環境。
此外,在第八次江、陳會議所協商的內容中,仍有許多地方可待改進。首先,台商的權益應受制度化之保障。台商能否取得與其本國國民之相同或更優惠之待遇,陸委會應將此視為談判的重要目標之一,積極替台商爭取權益,以避免台商受到不公平之待遇。
其次,在投保協定中選定仲裁人的部分,陸委會必須要積極爭取台灣人也能擔任仲裁人,否則仲裁團隊裡如皆是大陸的仲裁人,對台商顯相當不利而欠缺保障。
最後,關於P2P之間的交易買賣,根據現行商業實務,實際上根本不需要仲裁條款即可處理。陸委會該著重的應是P2G的爭端,這才是台商面臨最大的問題。如近年有台商因稅務問題被地方政府拘提等等。因此,對於台商政策的保護,應設置類似於智財保護協定的調處機制,讓台灣政府亦能參與其中,如此一來才能真正保護到台商的權益。
台灣人民對於江陳會與陸委會有深切的期許,期待兩岸之間的合作機制能保障台商權益。期驥行政部門對台灣人民有利之事項,皆能勇往直前,絕不遲疑。本席亦將替人民盡監督之責,審視兩岸所簽訂各項協議之進度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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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
爾必達破產對臺灣發展影響之建議 |
質詢單位 |
李貴敏委員 |
質詢日期 |
03/29/12 |
答覆單位 |
金管會 |
答覆時間 |
04/2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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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
炒樓逃稅之調查及懲罰情形 |
質詢單位 |
李貴敏委員 |
質詢日期 |
03/22/12 |
答覆單位 |
財政部 |
答覆時間 |
04/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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