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提案】制定「重大政策之決策、推動及宣導流程」
【主旨】鑑於近來多項重大政策推動前,未能先完成跨部會及院會間之協調,導致歧見叢生,國人並因而喪失其對重大政策及行政團隊之信心。爰建請行政院儘速制定「重大政策之決策、推動及宣導流程」,明定政策形成前應完成之溝通機制並統合對外發言機制及加強與立法院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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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偵查不公開」之我見
【日期】 03/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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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陸資來台」之我見
【日期】03/19/12
陸資來台近2年9個月,投資金額卻只有2.72億美元,僱用員工亦僅約5000餘人,顯然成效不彰。
「兩岸合,贏天下」。早期兩岸合作模式,是台商帶著資金與技術赴陸,創造了對岸的就業市場和經濟繁榮。隨著時代變遷,兩岸合作模式也應該隨之變更,包括:開放陸資來台,結合陸資與市場,為台灣創造就業環境與繁榮發展。
「中小企業」是台灣經濟成長的重要動能,政府應該積極協助中小企業引進陸資並開拓大陸市場。因此,經濟部在考量擴大開放陸資時,應將其市場開放作為來台投資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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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價格聯合」之我見
【日期】 03/22/12
韓國、日本與台灣是全球面板的主要來源。自2006年起,美國、歐盟及其他國家已主動調查面板業之價格聯合行為,也分別懲處參與該聯合行為之廠商。為此,台灣面板業除了支付龐大罰金、高階經理人也經發監執行或限制離境美國在案外,台灣面板業亦將面臨龐大民事求償。
依照我國公平交易法之規定,除經公平會事前核准外,不得有價格聯合行為;而對於「價格聯合」,公平會亦得依職權調查。鑒於相關廠商多已認罪,且美、歐、韓等國均已懲處相關面板廠商等情,公平會如未查處或遲延查處致無法懲處違法廠商或致損害擴大,相關官員恐有廢弛職務之疑而應予懲處。
台灣為國際社會之一員,法令規範之國際化刻不容緩。以「價格聯合行為」為例,他國多認「不論價格聯合有無正當性」均屬違法,但我國卻僅要求需事前取得核准。就此,主管機關應立即修改並加強宣導,以避免誤導國人只要遵守台灣法規即符合國際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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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科技部未來展望」之我見
【日期】 04/20/12
科技政策對於國家的未來發展,影響重大。一個好的科技政策,可以創造經濟成長、造福台灣。孫運璿、李國鼎的時代,經過精準的評估,看到了半導體技術發展的未來,於是投入資源重點培育相關領域人才並積極協助該產業之發展。30年過去了,我們至今仍在享受當時孫院長、李資政的科技決策所帶來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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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建言摘要】 |
主 旨 |
「培訓優質公務人才,發展公務人員全方位視野」 |
質詢單位 |
李貴敏委員 |
質詢日期 |
04/02/12 |
答覆單位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答覆時間 |
04/20/12 |
備 註 |
Q:委員質詢 |
A:行政部門之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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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建言摘要】 |
主 旨 |
近年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及國人對於瘦肉精之疑慮 |
質詢單位 |
李貴敏委員 |
質詢日期 |
03/13/12 |
答覆單位 |
行政院衛生署 |
答覆時間 |
04/13/12 |
備 註 |
Q:委員質詢 |
A:行政部門之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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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台灣優秀人才外流」乙項,尚祈勞工委員會說明下列問題。
【日期】 04/19/12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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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對勞動部之未來期許
【日期】 04/23/12
在知識經濟時代,人力資本的質與量,是決定國家未來競爭力的關鍵。如何培養人才,並留住人才,是台灣當前最重要的課題。
依勞動部組織法草案第一條之規定,勞動部掌管全國勞動業務;勞基法第一條則規定,勞動部應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以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惟勞動除了體力勞動外,尚包含腦力勞動,但現行勞基法卻一體適用於白領、藍領與外籍勞工。高階人才(如研發人員等)與基層勞工的工作性質不同,卻同受相同的勞動限制,恐限制白領階級之才能發揮,並有礙經濟發展。勞委會必須立即研議,讓不同性質的人才分別適用不同的勞動法令,以貼近產業實際需求。
此外,本次勞動部相關組織法草案中,另一重要議題係勞保局改制為行政機關後,原參加升等考試之雇員任用權益保障問題。這些雇員皆已服務多年,與勞保局一同成長,他們的權益絕對要受到完善的保障。
然而本次組織法草案中,勞委會無視銓敘部已多次表達反對的意見,考試院關院長更直指此轉任條款有違憲之虞等情,堅持該等雇員應直接轉任公務人員,而可能導致該等雇員日後可能無法取得退休金或讓雇員的工作權益置於隨時可能被宣告違憲的不確定風險中。勞委會應立即針對這些雇員,提出合法且合憲的保障方案。
最後,再次建請主委重視「人才流失」問題,重行調整相關之勞動政策,不要讓勞動部成為台灣經濟發展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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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電價合理化方案」乙項,尚祈經濟部(下稱「鈞部」)釐清下列說明欄所載事項。
【日期】 04/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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