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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就台灣電力公司「購入電力」乙項,尚祈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說明下列問題。
【日期】 04/30/12
【說明】
鑑於發電燃料成本大增、電價長期低於成本, 鈞部日前宣佈將於今年5月15日起實施電價調整方案。惟民眾對於 貴公司高價購買民營電力乙事仍存有疑慮,爰請 鈞部與 貴公司釐清下列事項:
1、 茲為避免供電不足,爰頒布獎勵措施以推廣汽電共生系統。惟汽電共生業者多使用高污染性燃料,未符合環保效益,是否仍有繼續推廣汽電共生之必要?
2、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10條之規定,汽電共生業者符合有效熱能比率及總熱效率,台電公司方有購電之義務。爰請 鈞部及 貴公司說明,是否有針對汽電共生業者作定期之查驗?各汽電共生業者是否皆符合 鈞部所設之規定?
3. 汽電共生之購電價格係以「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公告之購電費率公式計算,而該公式所計算出之購電成本甚高於 貴公司自行發電之成本。爰請 鈞部及 貴公司具體說明該公式之產生方式及其計算結果之合理性,並請重新檢視該辦法有關購電費率計算之相關條文,有無重新檢討修正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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