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目前職掌現任法官的在職訓練,透過本次「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組織條例」的修正,未來除欲改名為法官學院外,更將辦理「律師、學者轉任法官」之職前訓練。本修正草案第二條中有關司研所職掌之條文用語應更為精準,與法務部的司法官訓練所明確區別,不應存有模糊的空間。

 

此外,法官學院訓練課程的規劃亦非常重要。目前社會上不時有批評「恐龍法官」或「奶嘴法官」之聲浪,再再顯示法官欠缺一定的社會歷練,故課程規劃首應加強社會實務相關課程,讓法官不致與社會脫節。

 

另,台灣身處國際社會,訓練課程中亦應加強法官對於國際法規與國際事務之了解。且,民眾普遍反應判決書的內容難以理解,在課程規劃上亦可考量加強判決書的撰寫,讓民眾可以更輕易的了解判決內容。

 

期望司法人員研習所改制為法官學院後,透過完善的訓練課程規劃,培養出專業、廉能與社會經驗兼具的優質法官,有效提昇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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