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原登記為營業用之房屋自住,是否應另外辦理變更手續?
在台灣住商混合的居住環境,許多房屋既是住家,同時也作為營業之用,因此須為營業登記。當民眾遇買房自住,卻購買到此等房屋時,其房屋稅之稅率可能較高。
購買原登記為營業用之房屋自住,是否應另外辦理變更手續?
在台灣住商混合的居住環境,許多房屋既是住家,同時也作為營業之用,因此須為營業登記。當民眾遇買房自住,卻購買到此等房屋時,其房屋稅之稅率可能較高。
證人是否可轉換「被告」?
「被告」是受刑事偵查與追訴之主體,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規定,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而「證人」則僅是證明被告犯罪之證據方法之一,並非案件偵查或追訴之主體。惟為實現對罪犯之刑罰權,檢察官偵訊證人後,如發現證人亦有犯罪嫌疑者,自得依職權將其轉列為被告。
未婚生子,需要另辦認領的手續嗎?
現代人的家庭結構改變,有許多人願意同居,但是卻不願意辦理結婚登記。在此情況下若懷孕生子,父母雙方與孩子間的親子關係是否會因未辦結婚登記而有不同,民眾就此多所關注。
志願役士兵可否申請提前退役,其服役期間可否折抵義務役之役期?
目前國家正致力推行募兵制,使從軍成為民眾職業選項之一。但是在軍中必須服從上級命令,且須與同袍共營團體生活,志願從軍,事後發現無法適應軍中生活者,大有人在。
票據上可否記載「限支付某某交易價款」等字樣?
一般常見民眾為了保留票據交易之抗辯事由,而在票據上記載其交易關係(例如:「限支付某某交易價款」等)之字樣。殊不知,在票據上記載不當,恐有導致票據無效之危險。按票據法第2至第4條對匯票、本票、支票之定義,各該票據均以票據債務人「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為要件,如果在票據上記載「限支付某某交易款項」等字樣,可能使該票據違反「無條件支付」之要件,而不構成票據法上的票據。
民眾接到自稱「地檢署監管科」之人員來電,要求監管帳戶電話,應如何查證?
近日有民眾接到自稱「地檢署監管科」之電話,表示民眾之帳戶遭利用作為詐欺而需監管,甚至要求匯款或交付個人存摺、信用卡等。並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民眾不得對外聲張,以免觸犯刑責。
拔取鄰人果樹上的水果,是否侵害鄰人的權利?
在鄉間,許多民眾都會在自家庭院種植水果,當鄰人種植之果樹果實成熟卻未摘取時,該果實仍屬果樹的「附著物」,而仍屬於樹木所有人之財產,縱使該果實掛在延伸至自家土地上空的枝葉上亦同。
鄰居種植的樹木過於茂密延伸至自家庭院,可否自行剪除過於茂盛的枝葉?
在民法的定性上,樹木乃土地上之定著物,而屬於土地所有人所有。基於保護他人財產之目的,原則上鄰人不得任意剪除他人的樹木枝葉。
店家標榜「購物換贈品」者,可否以標明「贈品有限,送完為止」等字樣,以降低應提供之贈品數量?
不論商家標榜「購物換贈品」或「購物集點換贈品」,均屬商家基於促銷之目的,而欲與消費者成立一個附成就條件的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店家自有限定贈品數量之自由。
持超商集點兌換贈品,但遭超商以兌換完畢遭拒,消費者可主張什麼權利?
超商標榜消費者消費集點兌換贈品,藉精巧贈品吸引消費者上門購物以擴大營業額,已成為常見的行銷手法。但消費者已集滿點數,但店家卻未提供足夠贈品而引發之消費糾紛亦常躍上媒體版面。
至吃到飽餐廳用餐,店家可否以「浪費食材」為由加收餐費或強制顧客吃完?
近日有媒體報導,有民眾到吃到飽餐廳用餐,因有部份食材未食用完畢,而遭店家強制留下,要求吃完方可離開。但是,依法店家並無此等權力。
刑法「重傷罪」之範圍?
一般民眾所認知的「重傷」與刑法的「重傷」定義未必相同。去年藝人及日籍友人毆打計程車司機,致其腦震盪開刀乙案,民眾抨擊法院判決行為人「普通傷害罪」荒謬,應是民眾對於「重傷罪」之認知與法律規範不同所致。